May 1, 2010

多媒體委會將加強監督承包商‧確保守指南建電訊燈柱




莫哈末沙菲益哈崙(右)表示多媒體委員會將加強監督電訊燈柱承包商,確保遵守指南。左為彭子明。




1/05/2010(彭亨‧關丹)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東區域主任莫哈末沙菲益哈崙表示,當局將加強監督雙用電訊燈柱的承包商,確保他們完全遵照指南施工。

他指出,關丹市內數個地區目前正逐步興建雙用電訊燈塔,但卻面對花園住宅區的居民投訴,而導致這問題發生,是工程承包商並沒有遵守由房屋部發出的電訊塔建設指南。

違規承包商引民怨

其中備受爭議的論點,就是承包商沒在施工地點設立工程告示牌、沒有準備安全措施、沒有事先通知當地居民、電訊柱地點太靠近民宅違反指南,以及佔用兒童公園地等。

同時,人民對於雙用通訊燈柱輻射危害的片面認知及誤解,也是造成此工程受到市民強烈反對的原因之一。

他是週五(4月30日)出席在英迪拉馬哥打青年體育大廈舉辦的“電訊塔與輻射安全說明會”後,接受記者訪問時如此表示。

建塔工程須根據指南

他指出,任何興建電訊塔工程都必須根據指南及手續完成,而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則扮演監督角色。

他表示,當局將在近期內召見超過6家在彭亨州內操作的電訊塔承包商及寬頻電訊服務公司,以強調遵守指南的重要性。此外,如果這些承包商無法遵守指南,當局將進行研究及採取相應的行動。

他披露,該委員會只是政府的通訊技術支援機構,至於決定是否批准施工地點及工程的大權,則落在地方政府手上,如果承包商違反指南,地方政府可對承包商開出罰單。

電訊塔與雙用燈柱指南有別

他透露,目前指南的對象是傳統的電訊塔和建築物上頂置架構的天線,至於新推出的雙用電訊燈柱並沒被列入在內,只以這指南作為參考而已。

雙用燈柱取代電訊塔

一般的電訊塔,若高度低於45公尺,與住宅的距離必須保持約20公尺,若高度超過45公尺,則必須保持約30公尺距離。由於市區土地有限,因此當局無法建電訊塔,只能以佔地面積較小的雙用電訊燈柱取代。

一旦雙用電訊燈柱承包商選擇在某地點施工前,他們必須先取得市議會批准,並徵求居民的同意。

電訊燈柱不會危害健康


他補充說,其實,大馬目前所設置的電訊塔,或雙用電訊燈柱,其輻射度都處於可接受及受控制水平,不會對健康帶來危害。而指南中所要求的建電訊塔與民宅之間須保持的距離,並非為了減低輻射影響,而是避免工程進行中途意外倒塌時,對民宅所帶來的風險。

將檢討電訊燈柱指南

與此同時,通訊及多媒體將與地方政府認真檢討雙用電訊燈柱課題,以擬定一份更適合這項新通訊基本設施的建設指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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